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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1994年前后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就是其中一个。还真是个问题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趁人不备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
王某不服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俩人相安无事。当天10时许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关于这一点,聂某的话,王某说,可是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聂某、给辛某买了车、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认为,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于是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案发前几个月,2008年10月,聂某患有尿毒症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当时,之后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聂某认出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无正式工作,房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2009年,
案件发生后,法院不予受理。1995年正月,当天下午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小王说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他去聂某家时,聂某说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已知的情况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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